男童被撞后失蹤21年 嫌犯無法定罪!找不到孩子尸體缺失重要證據(jù)
男子開車撞倒5歲男童,將其丟到荒郊野外后潛逃。21年過去了,因為沒找到孩子尸體,肇事者至今沒有受到處罰。
昨日,孩子的母親陳秀英告訴記者,今年3月份肇事者已經(jīng)完成民事賠償,但至今無法定罪。肇事者親屬曾要求她出具諒解書,陳秀英稱,一天沒找到孩子,一天不會原諒。
孩子失蹤21年 肇事者沒定罪
陳秀英是山東濰坊寒亭區(qū)朱里鎮(zhèn)東楊家莊村人。她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1999年6月30日中午1點(diǎn)多,兒子的兩個小伙伴到她家里告訴她,她兒子被車撞了。
當(dāng)天陳秀英在家給孩子做午飯,她沒想到,這可能是給兒子做的最后一頓飯。
陳秀英急忙來到事發(fā)地點(diǎn),只看到兒子的一只鞋。他們一家人在寒亭電視臺登了尋人啟事,三天后,當(dāng)?shù)亟痪牳嬖V陳秀英,接到舉報線索了,警方組織對肇事者張某某實施抓捕,但在抓捕過程中,張某某畏罪潛逃。
2001年4月,陳秀英得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黑龍江被寒亭區(qū)公安局刑警隊抓獲歸案。
警方告訴她,張某某被抓后對犯罪事實供認(rèn)不諱。張某某交代,他把孩子撞倒后,將他抱上了汽車,本想帶去醫(yī)院治療,后來發(fā)現(xiàn)孩子已經(jīng)死亡,于是就將尸體拋至高密市一個村莊的暗渠內(nèi),然后畏罪潛逃。警方根據(jù)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提供的地址,并未找到小孩尸體。
因為始終沒有找到孩子的尸體,法院認(rèn)為缺失重要證據(jù),于是將案件退回補(bǔ)充偵查,犯罪嫌疑人無法定罪。
“他們(公安部門)建議我先起訴要求民事賠償。”陳秀英說,今年3月,肇事者無力償還,只賠償了11萬元,當(dāng)?shù)毓膊块T替肇事者賠償36萬元。去年春節(jié),肇事者外甥曾找到她,希望她能出具諒解書。但陳秀英說,一天沒找到孩子,一天不會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