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與大媽為過戶京牌“閃婚閃離”!“結婚過戶”:有中介自稱月均接20單
違法風險:
124人因買賣車牌被刑拘
中介口中的“靠譜”,實際上暗藏法律風險。
在邱博的車務公司,他給新京報記者提供了一份《婚前協(xié)議書》,這份協(xié)議由標主和買標者簽訂,協(xié)議書提到,雙方約定,婚后財產(chǎn)除雙方婚姻前擁有的機動車及北京市個人機動車普通號牌外,其余財產(chǎn)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而屬于雙方個人財產(chǎn),不進行分割。
另一份協(xié)議是《北京車牌指標過戶服務協(xié)議》。邱博稱,“和我們簽訂協(xié)議后,先交定金,領結婚證后付一半的錢,尾款在車輛行駛證變更之后支付,整套流程完成后,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提起近期引發(fā)關注的“一女子兩年結婚離婚28次過戶車牌被刑拘”的新聞,邱博不以為然,“那種是搭橋的,她(一個人)弄了很多標,我們這里走正常手續(xù),是真結婚,不是假結婚,事辦完就離,不會有什么問題。”
北京百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趙軍表示,法律上沒有“假結婚”一說,只要符合婚姻法,在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就是真結婚,婚姻關系就受法律保護。如果從雙方結婚的目的去判斷,認為出于感情、打算共同生活的是真結婚,為了過戶車牌的結婚是假結婚,這是民間的說法。當事人的內心真意,尤其是單次的法律行為,法律上很難根據(jù)表面的狀態(tài)判斷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如果短期內反復結婚、離婚,次數(shù)特別多,頻率特別高,每次都伴隨著車牌過戶,那很明顯結婚、離婚只是手段,目的是為了過戶車牌,而過戶的目的又是為了營利,這種行為很容易被認定為是非法經(jīng)營行為。”趙軍律師指出。
針對以“結婚”為手段過戶京牌指標違法犯罪行為,北京警方依托“平安3號行動”展開打擊整治。據(jù)北京市公安局通報,自10月30日起,由刑偵總隊牽頭,組織十六個分局共510余名警力開展集中收網(wǎng),截至11月6日,共抓獲嫌疑人166人,其中124人以結婚為手段騙取、買賣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起獲結(離)婚證及大量電子轉賬記錄。
新京報記者查詢相關文件了解到,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針對涉案車輛,市公安局交管部門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依法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并嚴格落實申請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