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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子未盡孝姨侄照顧老人分得財產 合法得到12萬多元

2021-01-08 16:43:30來源:四海網綜合

  2021年1月4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后的首個工作日,全國多地“民法典實施第一案”在這一天進行了**。南通海安法院曲塘法庭也對一起繼承糾紛案件進行審判,這是南通法院適用《民法典》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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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章某全是章某穩(wěn)和朱某芬的養(yǎng)子。章某穩(wěn)夫妻二人去世后,章某全認為父母銀行里的 23 萬存款被父母的姨侄黃某喜占有了。章某全一紙訴狀將黃某喜起訴到了法院。

  原告章某全認為,被告黃某喜無權取得該部分的收入,向法院起訴要求取回這部分財產,理由是不當得利。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員額法官陳廣平介紹,該案背后既涉及到收養(yǎng),也涉及到贍養(yǎng),又涉及到繼承。

  法院審理后發(fā)現,章某全長期居住如皋市,他的父親章某穩(wěn)去世后,母親朱某芬的生活長期起居由姨侄黃某喜照顧,黃某喜幾乎盡了照顧朱某芬晚年生活的全部義務。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員額法官陳廣平介紹:"原來,外人盡到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前提,是要被贍養(yǎng)人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沒有其他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享受部分繼承!睹穹ǖ洹穼嵤┮院螅ㄔ涸谂袥Q的時候,外人可以適當考慮部分財產的繼承。"

  最終,海安法院按照 40% 的遺產比例確定了黃某喜的遺產份額,加上為朱某芬支付的生活費用,黃某喜可以合法得到 12 萬多元,剩余的 11 萬多元應返還給章某全。

  "子女養(yǎng)護老人,無論是養(yǎng)子女還是繼子女,都是法定義務。"陳廣平法官表示,"法律規(guī)定,如果法定繼承人不贍養(yǎng)老人,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沒有繼承權的人如果盡到贍養(yǎng)的義務的話,那么應當分得適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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