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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男友408.3萬后麻煩來了 如何區(qū)分是饋贈還是賄賂

2021-03-02 14:23:27來源:四海網綜合

  前幾天,上海市金山區(qū)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金某某受賄案一審判決結果受到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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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顯示,金某某與一名姓夏的男子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在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間,金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夏某某經營的相關公司在爭取政府退稅、避免行政處罰方面謀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夏某某賄賂共計408.3萬元。

  庭審中,金某某認為,夏某某給她的部分款項不能認定為受賄。她辯稱,自己與夏某某是男女朋友關系,在交往前期,她于2017年2月和3月分別收受夏某某60萬元、230萬元,時間早于夏某某請托事項之前,是基于男女朋友關系而收受錢款,目的是讓自己與前夫切斷聯(lián)系,不應認定為受賄。2019年2月和3月分別收受夏某某轉賬10萬元、30萬元,系夏某某在自己流產后所作的經濟補償,也不應認定為受賄。

  而法院認為,2017年,金某某收到兩筆共290萬元轉賬后,夏某某即請她出面協(xié)調財政支持事項,金某某在明知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利用職務身份與職權便利多次極力為夏某某爭取,涉及資金達千萬元,符合權錢交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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