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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請人身保護令 因家庭矛盾被妻子持刀威脅家暴

2021-03-19 16:26:34來源:四海網綜合

  遭遇家庭暴力

  均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司法實踐中,家暴案件中絕大多數家暴受害者往往是女性、老人和兒童,但近年來,男性作為受害者的情況,也開始出現。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禁止家庭暴力,對所有受害者平等保護,禁止任何人實施家暴。這也是《民法典》實施以來,寶安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表示: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作出

  并不以傷害后果的產生為必要條件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家事少年審判庭法官

  經常性的謾罵、恐嚇等方式,也屬于家庭暴力的一種,使受害人感到畏懼、恐慌,只要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均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賀瓊提醒,在發(fā)生家庭暴力時首先需要及時收集保存證據,其次應該第一時間求助,避免家暴進一步惡性發(fā)展。

  有心理咨詢師認為,保護令意在提醒身處家庭親密關系的每位個體,在遭遇相同情況時,有了進一步的保障,同時,在家庭關系當中,即便再親密,都應當尊重獨立個體的情感訴求。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窮次

  一旦遇到家暴

  請大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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