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遷城市戶口需要多久時間 2021農轉非政策新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 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繳銷遷移證件。
1、辦理“農轉非”戶口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農村的父母年老體弱、身邊無子女及其他親屬照顧,生活難以自理,必須來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農村無人照顧的15周歲以下的子女(含18周歲以下在校生)來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婦一方在農村,入戶人年齡35周歲以上,結婚3年以上,并在落戶地有固定住所的職工居民家屬及其不滿15周歲的子女(含18周歲以下的在校生)。
2、辦理“農轉非”戶口所需要的證明村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單位大中型街道辦事處證明;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4)夫妻投靠的須有結婚證明、居民身份證;父母離婚,子女判給城市一方申請“農轉非”戶口的,須有法院離婚文書(審查原件、留存復印件);
。5)縣級以上醫(yī)院的有關證明材料(殘疾人須有殘疾證明);
。6)16--18周歲在校生證明。
3、辦理“農轉非”準遷落戶手續(xù):
。1)接到批準通知后,先到申請地派出所領取戶口準遷證,再持戶口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的派出所遷出戶口。
。2)遷出戶口后,持戶口準遷證(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農轉非”指標憑證及居民身份證(其中16周歲以上的人口,每人帶三張身份證標準照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和換發(fā)居民身份證手續(xù)。
。3)落戶后,再持戶口簿,“農轉非”指標憑證到糧食部門辦理糧食手續(xù)。
居民申請家屬、未成年子女“農轉非”,證明材料齊全,戶籍內勤要當場受理,責任區(qū)民警在30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7日內上級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審批。經縣(市)、區(qū)公安局審查研究,符合政策的報市公安局審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內退回原申報派出所,派出所7日內答復申請人。對市局不批準的戶口材料,市局在下發(fā)批準的戶口材料同時退回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戶口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內答復審請人。因受指標限制,雖符合條件,但未被批準的戶口材料,由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