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遇害前10小時視頻公布 還原江歌遇害前經歷了什么
4月15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原告及雙方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出席庭審,劉暖曦本人未出席。
江秋蓮認為,劉暖曦對江歌死亡存在無可推卸的重大過錯,索賠207萬余元。被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則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的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江秋蓮代理律師當庭出示多項證據以證明劉鑫在危險發(fā)生的瞬間將江歌推了出來并鎖上了門。江秋蓮代理律師說,從兩人掛在門口水表上的傘的狀態(tài)、回家的時間和路程可以判斷,兩人是先后腳進門,并非是劉鑫供述的她先回家了,還換了褲子。對此劉鑫方律師認為,以上提交的所有證據不能明確肯定劉鑫把門鎖了,均為猜測。此外,劉鑫方還認為,陳世峰證言不應采用。
庭審持續(xù)到15日12時15分許,審判長最后宣布,鑒于本案雙方爭議較大,不當庭宣判,何時宣判另行通知。庭審結束后,原告代理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原告不接受調解。
庭審結束后,江秋蓮及其律師召開媒體見面會,首次公布一段13分鐘的視頻,還原了江歌遇害前10小時的經過,包括案發(fā)時報警電話錄下江歌最后一聲慘叫。
在本案中,原告江秋蓮方面提出的訴訟請求包含:被告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及經濟損失共計1541426.33元;被告承擔原告因赴日遇害案件支付律師費及翻譯費、鑒定費公證費等訴訟支出共312075元。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師費、翻譯費、鑒定費、公證費共218908元;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第一項訴訟請求具體變化為:喪葬費340985元調整為38164元,死亡賠償1089680元調整為1118100元。
庭審現場原告方提交了十組證據,包括劉鑫供述筆錄、報警記錄文字稿、江歌和劉鑫的微信聊天截圖等。被告方提交了包括事發(fā)后手機通訊錄記錄、日本方的恐嚇罪殺人立案通知書在內的三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