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鎖車內家長拒絕破窗等開鎖 1月也發(fā)生過
#幼童被鎖車內家長拒絕破窗等開鎖#據中國消防4月24日消息,近日,江蘇無錫一名幼童被鎖車內,消防員接報后趕赴現(xiàn)場營救,然而家長卻不同意破窗,執(zhí)意要等開鎖師傅。
看著孩子在車內滿臉通紅、哇哇大哭,消防員拿來戰(zhàn)斗服蓋在車窗上,還時不時用儀器測溫,防止因車內溫度過高致孩子有生命危險。
經過漫長的等待,開鎖師傅趕來將車門打開,孩子成功獲救。
就在今年1月,也有兒童被鎖車內父母拒絕破窗的事情發(fā)生。
據荔枝新聞此前報道,浙江衢州,高速服務區(qū)執(zhí)勤的汪警官接到求助稱,一名兩歲孩子被鎖車內,孩子滿臉通紅、滿頭是汗,情況十分危急,必須馬上采取措施。由于孩子的父母不同意用破窗錘破窗,汪警官就向服務區(qū)車輛修理間的修理師傅求助,最終,師傅用工具將車門打開,孩子成功獲救,沒有生命危險。
另據大河報報道,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表示,針對幼童被悶死在車內的情況,根據責任人的不同有不同的處理,如果是社會機構負責人因疏忽大意導致幼童死亡,一般是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責任人是家長,一般按意外事件處理,不用追究家長的刑事責任!暗,如果家長主觀上有過失,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需要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由于整件事顯得特別讓人難以理解,因此引起了各地消防的提醒和大批網友的議論。@遼寧消防:在生命面前很多東西都應為其讓路的;@資陽消防:到底是娃重要還是車重要,哎…… @樂山消防:孩子啼哭的每一秒,我相隔千里也覺得揪心。
對此,各位網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