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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年檢需要準備哪些資料?2019車輛年檢相關規(guī)定

2018-12-08 14:25:01來源:四海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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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現在我國路況的復雜程度和車輛密集度正在逐漸增加,而脫檢屬于非法駕駛,如果不小心發(fā)生了意外,不僅事故責任的認定對自己不利,同時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是沒有的,所以各位車主還是要保證正常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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