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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內蒙新能源汽車什么政策?內蒙新能源汽車政策新規(guī)定

2019-01-24 14:55:19來源:四海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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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加快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區(qū)要依據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制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專項建設規(guī)劃。鼓勵和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商、社會機構和個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現(xiàn)有的場地和設施,在國省道沿線、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城市商務區(qū)、辦公區(qū)、賓館飯店、大型超市、旅游景點、居民小區(qū)、公共停車場、4S店、加油站、加氣站等節(jié)點,改造和新建新能源汽車停車及充換電設施;支持移動充電設施建設,實現(xiàn)充換電設施網絡化、便利化。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固定、移動充電設施建設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應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各地區(qū)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充換電設施用地各項政策,完善財政價格政策,落實地方主體責任,保障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需求。電網企業(yè)要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工作,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yè)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統(tǒng)一核算。具備條件的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yè)單位,要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配建充電樁。各地區(qū)可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納入節(jié)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到2020年,全區(q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完善,新建公共充電站不低于50個,新建各類充電樁不低于35000個。(責任單位: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蒙東電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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