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被指夜店選妃 吳亦凡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獲賠償
2019-08-07 14:57:49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法院審理后認為,吳亦凡作為知名演藝人士,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相對廣泛的文娛影響力,應屬公眾人物范疇。作為娛樂明星,吳亦凡有義務回應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利,并對社會公眾的輿論監(jiān)督持開放、包容之態(tài)度,這是其作為公眾人物對自身人格權進行的必要限縮。但是,對公眾人物的人格權利限制并非沒有限度,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依法受到保護,禁止他人惡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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