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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被指夜店選妃 吳亦凡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獲賠償

2019-08-07 14:57:49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法院審理后還認為,被告發(fā)布的“公開選妃”等表述內(nèi)容,涉及當事者的公共道德評價及公眾人物形象,考慮吳亦凡的公眾人物身份,該事實陳述指向內(nèi)容勢必導致社會公眾對其行為操守和道德品質的嚴重負面評價,超出吳亦凡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克制、容忍的限度。被告發(fā)布的涉案內(nèi)容缺乏支持,構成事實層面的誹謗,且具有較高的主觀惡意,構成對吳亦凡名譽權的侵害。

  法院由此依法判決被告陳某某、廖某某、鄒某在其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xù)10日發(fā)布致歉聲明,并向吳亦凡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16.5萬元。海淀區(qū)法院表示,目前被告尚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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