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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回應信息泄露 香港暴徒的幫兇必須嚴懲

2019-08-08 08:55:00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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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和執(zhí)法部門應對泄露、倒賣他人信息的行為進行舉報和嚴厲懲處

  對于泄露和倒賣他人信息的行為,我們其實可以聯(lián)合起來去抵制它,比如發(fā)現(xiàn)自己的信息被他人倒賣之后,有人打來騷擾電話的時候,可不可以由政府建立這樣一個渠道去查出這樣一個信息泄露的源頭,使其繩之于法。

  一旦有這樣一個舉報的渠道存在,那么我們可以通過被泄露信息的人接到的電話和相關信息進行相應的舉報,而不單單把它作為一種騷擾電話,沒有人去管,沒有人去過問。

  小打小鬧不去制止,發(fā)生了大的隱患、甚至安全事故的時候,便只能強制執(zhí)行。

  就像這一次的航空公司員工能夠泄露警方人員的出行信息,可以說他在自己道德缺乏的情況下,不顧國家利益和警察人員的生命安全做出了這樣極端的事情,不僅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名聲,也造成了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被遵守、被挑釁的錯誤示范。

  舉報個人信息購買方和個人信息泄露方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和權利,更是我們推進依法治國、維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之舉。推進個人信息泄露舉報渠道完善化也是推進依法治國、推動社會科學化發(fā)展的必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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