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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四問上海迪士尼 翻包禁帶食物絕對是霸王條款

2019-08-14 09:24:15來源:四海網綜合

  翻包安檢現(xiàn)場

  游客在安檢旁吃掉剛買的食物

  游客張先生告訴記者:“我認為是對亞洲人的歧視,因為在歐美是不翻包的。”

  危羿霖認為,經營者是沒有權利去對游客做翻包檢查的。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的規(guī)定,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邱寶昌認為,“上海迪士尼為了防止自帶食物而對游客翻包檢查的做法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權。”什么情況下可以搜?“如果懷疑消費者包里有其他東西,首先可以報警,讓警察依職權來搜;第二,可以安檢。安檢是一種掃描,但不是搜查,不是把包打開。而上海迪斯尼是把游客的包打開,一件一件地看。”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三問:禁帶食物是為園區(qū)衛(wèi)生?園區(qū)出售的飲食就沒氣味?

  4月23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學生小王訴上海迪士尼案**審理。據(jù)媒體報道,在法庭上,被告辯稱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并且隨意丟棄垃圾。該條款是基于維護園內公共衛(wèi)生安全而必須訂立的條款。

  對此,邱寶昌認為,針對園區(qū)衛(wèi)生,迪士尼可以多設置垃圾桶,對游客進行引導等等。不能因為游客增加了樂園的保潔負擔,就把條件強加在游客身上。

  有網友指出,“迪士尼堅持這個做法,恐怕不是所謂的衛(wèi)生擔憂,而是謀求利益最大化。因為衛(wèi)生擔憂根本不值一駁,迪士尼自己也賣飲食,一樣會產生垃圾”;“之所以不這么做,最好的解釋是,在園內賣高價飲食掙錢更多。”

  記者入園后發(fā)現(xiàn),基本每隔幾米就有銷售食品飲料的餐車及店鋪,一瓶礦泉水標價10元,一瓶可樂20元,一支冰淇淋40元,爆米花35元一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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