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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遭辱揮拳賠錢怎么回事?警方調解后賠償對方三千元

2019-08-17 08:08:30來源:四海網綜合

  劉某表示,事發(fā)后,他們向派出所報警。

  根據(jù)劉某向澎湃新聞提供的一份蓋有廈門市公安局鷺江派出所公章的《治安調解協(xié)議書》顯示,甲方薛劍,乙方徐磊,2019年7月26日10時58分許,薛劍在廈門市思明區(qū)第一碼頭公交車站旁因瑣事與徐磊發(fā)生口角,徐磊口頭辱罵薛劍,薛劍徒手毆打徐磊的頭部、臉部二、三拳,致使徐磊左側臉部輕微紅腫,牙齒松動。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第一:甲方薛劍賠償乙方徐磊的醫(yī)療費等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三千元整,第二:乙方徐磊不再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雙方不再因此產生任何糾紛。

  落款處蓋有薛劍及徐磊的手印,落款時間顯示為2019年7月26日。

  針對警方的調解結果,8月14日,薛劍告訴澎湃新聞,黃牛徐磊辱罵在先,警方為何不追究“黃牛”的責任,反而要其賠償3000元?

  同日,澎湃新聞聯(lián)系徐磊核實打人事實,徐磊表示自己確實被薛劍打了,對于是否是“黃牛”,徐磊本人未予回應。

  薛劍親屬提供的一份《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證明書》澎湃新聞注意到,根據(jù)薛劍親屬向澎湃新聞提供的一份蓋有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的公章,名為《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證明書》文件顯示,經檢測,徐磊診斷為頭部外傷,胸部損傷。處理意見為建議休息三天。

  針對薛劍的疑惑,8月14日,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鷺江派出所辦案民警告訴澎湃新聞,7月26日,警方接到報警后按照法律程序,立案受理并進行調解。如果薛劍對于警方結果有異議,可到派出所當面反映,警方重新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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