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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足力健鞋摔骨折 老人起訴廠家和張凱麗虛假宣傳

2019-08-17 10:07:41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起訴足力健涉嫌虛假宣傳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起訴書中,袁玉華請求法院判令孝夕陽公司、足力健公司、張凱麗三被告賠償醫(yī)療費等賠償金暫計57815.51元(傷殘補助金及傷殘輔助器具費用待傷殘鑒定結(jié)果出來再計);判令孝夕陽公司、足力健公司承擔懲罰性賠償111789.54元;判令三被告在媒體上向袁玉華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法院訴訟材料收據(jù)。

  公開資料顯示,成立于2015年的孝夕陽公司,是足力健老人鞋商標品牌的持有方;睢縣足力健鞋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足力健老人鞋的生產(chǎn)廠家。

  起訴書寫道,“足力健老人鞋”是一款由張凱麗代言的老人鞋,睢縣足力健鞋業(yè)有限公司、北京孝夕陽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共同負責生產(chǎn)和銷售。該鞋廣告宣傳稱足力健老人鞋具有“走路不易滑”、“老年人的安全鞋”等產(chǎn)品特點,廣告宣傳稱為老年人防滑進行了專門設計。

  郭乘希表示,原告袁玉華在家中多次觀看了上述電視臺播放的廣告后,出于防滑方面的安全考慮,才購買了足力健老人鞋。但實際使用中,足力健老人鞋并不具備防滑功能,應當認定張凱麗代言的足力健老人鞋“防滑”“安全”等商品功能和性質(zhì)的視頻廣告為虛假廣告;被告對袁玉華等老年消費者進行錯誤引導,才造成袁玉華滑倒骨折的嚴重后果。

  《廣告法》規(guī)定,關(guān)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據(jù)此,郭乘希認為,足力健公司、孝夕陽公司是“足力健老人鞋”廣告的廣告主,張凱麗是廣告代言人,三被告應當對損害結(jié)果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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