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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王思聰財產(chǎn) 并對其名下財產(chǎn)進行調(diào)查

2019-11-22 16:24:44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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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限制消費令提到,因王思聰未按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對王思聰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限制你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法院在限制消費令中列明:(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chǎn)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jīng)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chǎn)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北京二中院稱,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jīng)查證屬實的,該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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