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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失信或可修復 19種納稅失信行為可申請信用修復

2019-12-09 15:49:08來源:四海網綜合

  按照《公告》,企業(y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并且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等到納稅信用修復完成后,納稅人就可以按照修復后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享受相應的管理服務了。

  此前在2019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失信市場主體在規(guī)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

  中新社日前報道,截至2019年9月底,全國依法查處涉嫌虛開騙稅企業(yè)17.63萬戶。2014年10月至今年9月,全國稅務機關累計公布30645件“黑名單”案件。稅務機關對稅收違法“黑名單”案件當事人,依法采取更加嚴格的發(fā)票管理、出口退稅審核等措施。同時,將稅收違法“黑名單”案件信息推送給相關部門,對當事人依法實施聯(lián)合懲戒。

  而在納稅信用修復方面,據中國稅務報報道,自2016年4月建立稅收信用修復機制以來,截至今年9月,全國累計有1650戶涉及偷逃稅款的“黑名單”當事人,在主動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后,被從“黑名單”公告欄中撤出,體現了信用監(jiān)管對誠信納稅的引導作用。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信用管理,各領域相繼對違法違規(guī)的個人和企業(yè)等實施了信用懲戒等措施,但是對于失信主體的管理也存在重進輕出的問題,相關退出機制不夠完善。北京律協(xié)銀行法律事務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張洪濤曾對法治周末表示,“單一的懲戒壓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失信問題。過度依賴失信懲戒機制,一方面會增加消費者對信用消費的恐懼心理;另一方面會擴大信用經濟再消費的周期。相比較之下,信用修復機制能夠為失信人再次進入信用經濟市場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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