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全文解讀 外國人如何獲得中國永居權
是否會引發(fā)其他問題?
網友討論此次《條例》的一個焦點是,外國人因家庭團聚需要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可能會引發(fā)“假結婚”的亂象。
按照《條例》規(guī)定,三種情形可以按家庭團聚名義來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但是其中設定的條件相對非常具體,除了親子團聚情形,比如申請隨配偶永久居留的,須婚后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5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9個月,并有穩(wěn)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投靠直系親屬的,首先需要在國外無直系親屬,并且也要符合連續(xù)居留五年(每年不少于9個月),且有穩(wěn)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等條件。
劉玉軍對此表示,其實早些年前,中國國內小部分人移民國外時也采取過“假結婚”的方式,“這種情況未來或許會存在,但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此阻擋了有真正需求的人。”
高程也建議,對外國人才的引進可嚴格控制人數限額,應該定位高級人才及家屬,符合這類條件且有意愿的人員數目不會很多,所以每年控制在小額數量上即可。其次是確實保證引入真正對中國發(fā)展有用的人才,要就其教育和職業(yè)經歷等設置門檻和導向,有針對性進行篩選。
“中國的‘綠卡’本就是最難拿到的‘綠卡’之一”,劉玉軍說道。他表示,以很多西方國家為例,只要買房就送永久居留權,但中國絕不可能這樣規(guī)定,《條例》正式實施后,短期內中國“綠卡”申請條件不會放松,恐怕仍將是世界上最難取得的永久居留資格許可。
附原文:
司法部就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 公開征求意見
司法部27日發(fā)布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通過登錄司法部官方網站或郵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征求意見截至2020年3月27日。征求意見稿明確,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是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身份證明。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憑該證證明身份從事相關活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