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中棄婦詩在當代的意義和價值
《詩經》是我國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它以其豐富的文化內容、廣泛的創(chuàng)作題材和完美的藝術形式,向我們生動地展示了殷周社會歷史的立體畫卷。它對中國社會的影響,已經遠遠超出文學的范疇。
《詩經》時代,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早已形成,宗法禮教雖不及封建社會中、后期那么嚴密,但婦女因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婚后成為男子的附屬品已是社會的普遍現象。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婦女,婚姻是她們惟一的依靠和出路,一旦夫妻間發(fā)生感情破裂,受害最深的往往是女子,遭棄后的婦女生活更是非常悲慘!对娊洝分袟墜D詩就是當時這種普遍社會問題的有力佐證。
《詩經》棄婦詩中棄婦形象生動、性*格鮮明,有其獨特的審美意義和社會意義,我們可以從中了解作為弱勢群體的婦女中最不幸的部分——棄婦——的生活、感受,洞察當時的婚姻家庭狀況,了解當時婦女的社會地位,體會上古時代女子的整體風貌和美德。
一、棄婦詩的判別
《詩經》中棄婦詩和疑似棄婦詩的篇目有11首,都曾在不同的文獻中被稱為棄婦詩,分別是:《召南·江有汜》、《邶風·柏舟》、《邶風·日月》、《邶風·終風》、《邶風·谷風》、《衛(wèi)風·氓》、《王風·中谷有蓷》、《鄭風·遵大路》、《小雅·我行其野》、《小雅·谷風》、《小雅·白華》。
要判別以上11首詩是否為棄婦詩,首先對棄婦詩要有一個明確的定義。筆者認為:棄婦詩是抒寫因婚姻破裂或丈夫變心而被拋棄的婦女的感受的詩歌。這個定義要求棄婦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棄婦婚后被棄,二是棄婦離開夫家。這兩個條件排除了描寫婚前情郎變心離開女子和婚后妻子被丈夫冷落而沒有離開夫家這兩種情形的詩。
表1列出了褚斌杰、余冠英、沈澤宜、聶石樵四位先生的著作中對這11首詩的性*質分析。從表1中可看出,對《邶風·谷風》、《衛(wèi)風·氓》、《王風·中谷有蓷》、《鄭風·遵大路》、《小雅·白華》5首詩,諸家都認為是棄婦詩,沒有異議,對此筆者認同。對于《邶風·柏舟》、《邶風·日月》、《邶風· 終風》,諸家傾向也較一致,前兩首女主人公婚后被冷落而沒有離開夫家,是描寫女子婚姻不幸的詩。后面一首描寫女子被調戲之后的又恨又愛的復雜心情,故不是棄婦詩。對于《小雅·我行其野》、《小雅·谷風》,諸家出現異議,筆者覺得是因為詩中行文的口吻沒有棄婦詩中應該有的女子委婉哀怨、帶有-陰-柔感覺的特征,而是直接斥責對方,因此不像描寫棄婦。故而筆者認為這兩首詩不是棄婦詩。對于《召南·江有汜》,分歧也較大,無論認為是描寫女子被棄還是描寫男子傷其心上人所嫁非己都可以說通,本文不再做考證,但就本文給棄婦詩的定義,此詩即使是描寫女子被棄,也是抒發(fā)女子見到心上人變心娶了其他女子而沒有娶自己的悲怒之情。因此不能算作棄婦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