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26家公司投保意外險 當事人被質疑騙保
原標題:神秘夫妻在國內26家保險公司頻繁投保意外險,保額超1億!
四海網訊 “紅星新聞”微信公號2月25日消息,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某大型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核保部門相關人士處了解到,多家保險公司正在排查一位1969年出生,名為王某某的投保者,近期他和其妻子在國內多達26家公司頻繁投保,保額超過1億元,“古怪”的投保行為或存在巨大道德風險。
頻頻投保大額意外險 ,保額超1億
農歷新年剛過不久,2019年2月15日,國內有保險公司收到了一封來自保險某行業(yè)聯(lián)盟的“風險提示”。某大型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核保部門相關人士透露,這份“風險提示”事實上發(fā)送給了多家保險公司,內容是該聯(lián)盟近日接到舉報,某王姓投保人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大額意外險,保額已將近1億元,且該客戶還在繼續(xù)投保。目前該客戶尚未出現,“風險提示”提醒各家保險公司提前排查風險,必要時聯(lián)系反欺詐排查熱線。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致電了國內多家保險公司了解情況,其中數家保險公司均表示確有其事,但不便透露客戶投保信息。不過記者從業(yè)內多個渠道了解到,該王姓投保人是1969年生人,職業(yè)為陜西某酒店經理。他購買意外險是從2015年開始的,近幾年每年都有購買,但從2018年12月開始,該投保人購買意外險的投保數量和保額陡然增加。僅2019年1月,以王姓投保人名字購買的意外險就超過了14份,其中交通意外險、綜合意外險、旅行意外險、航空意外險、駕乘險等意外險是主要購入的險種類別,另有極少數定期壽險。
截至目前,該王姓投保人通過線上和線下的購買渠道,在約26家保險公司進行了投保,保額從10萬到數百萬,部分公司單個產品投保的保額甚至超過了100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該投保者此前在一家大型保險公司投保時,被核查出已在其他險企投保多份類似功能保單,雖然保險公司要求其退保,但其依舊選擇繼續(xù)購買。
據業(yè)內人士透露,該投保人最近一次投保時間是2019年2月8日,投保險種同樣是意外險,保額10萬元,但由于他和其妻子頻頻投保高額意外險的“反常”行為已經引起了行業(yè)警惕,因此該夫婦后續(xù)的投保大多沒有成功。
高額短期意外險,成道德風險高發(fā)區(qū)
據某保險公司內部人士透露,目前已經承保的眾多保險公司,出于風控的考慮,已將這一情況上報了監(jiān)管部門,多家保險公司也在討論該客戶一旦出險該如何處理。
保險業(yè)內人士表示:“雖然這個數額在業(yè)內并不算最大的,但這些反常的行為卻非常引人關注。”由于可以在多家保險公司購買、同時賠付,且購買方式多樣便捷,近年來高額短期意外保險成為了保險道德風險的高發(fā)區(qū)域。
2018年末的“境外殺妻騙保”案,曾讓輿論嘩然。一男子為騙保,在境外旅游時殺害妻子。相關材料顯示,該男子在作案前,曾為妻子在11家不同保險公司購買大額保單,投保總價值高達2676萬元,受益人均指向丈夫,險種涉及11種。
這樣的案例讓保險業(yè)界繃緊神經,尤其對于大額的人身險格外警惕,因此高額短期意外險也成為了保險核保最關注的區(qū)域。據了解,為了防范此類風險,保險公司核保人建立了多個核保聯(lián)盟群。除此之外,目前保險行業(yè)成立了自發(fā)的行業(yè)反欺詐聯(lián)盟。“主要就是規(guī)避和應對個別懷有特別目的的突擊高額投保人,由于對保險規(guī)則的一知半解,進而以身犯險,導致無法挽回的悲劇。畢竟生命和健康只有一次。”
騙保不會獲賠,觸犯刑法人財兩空
雖然意外險的投保較為簡便,但保險公司的風險管控體系絕不止一道防線。某壽險四川分公司核保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在承保時除了前期會在投保時進行背景了解,更重要的是后期出險后的詳細調查,保險公司會仔細審核各個環(huán)節(jié),以排查其到底會不會騙保。“很多騙保,在前期是查不出來的,畢竟什么都沒發(fā)生,但是出險的時候,如果是騙保,會有一些漏洞,保險公司有專門做調查的部門,一旦發(fā)現是騙保,就賠不了了。”
實際上,《保險法》早有明確規(guī)定,故意騙保情形,保險公司不會賠償,最終的結果是“人財兩空”。
紅星新聞記者翻查《保險法》發(fā)現,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這也就是說,騙保案例中保險合同列明的保險受益人,保險公司不會對其進行賠償。
除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等情形保險公司不賠償之外,受益人自殺,保險公司也將不予賠償。根據《保險法》第四十四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不僅得不到賠償,惡意騙保的行為還會觸犯刑法,最終導致入刑。保險業(yè)內人士表示,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