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婚論嫁時偷偷按揭買房?網(wǎng)友奇葩經(jīng)歷惹爭議
原標題:在談婚論嫁時,偷偷按揭買房,就是讓你婚后扶貧
四海網(wǎng)訊 @遇見吳杰臻有讀者向我吐槽,并允許我把這個雞賊的故事寫成文字以警醒大家。她跟男朋友談戀愛三年了,打算在今年10月份結婚。
她在廣州收入是8000元/月,男朋友收入6000元/月,本來打算雙方家里出點錢給他們當首付在番禺買套房子?墒,男朋友偷偷7月份按揭了套房,首付是他家里人湊借回來的。
男朋友的父母跟她說,小玉啊,我們家呢也不是富貴家庭,但結婚還是要給兒子湊個首付來。你們的工資也不高,結婚之后還要生活,要養(yǎng)孩子,你嫁過來也不能讓你受苦。結婚后房屋的貸款也不用你們操心,我們倆老還有些積蓄和退休金,可以幫你們供。
她聽完覺得婆家不錯,但還是有些不放心,所以找我咨詢了。
我問:這套房子是以誰的名義購買的?
她說:男朋友的名義。
我問:這套房子家私家電的錢由誰出?
她說:我和男朋友打算湊個8萬去簡單裝修下。
接著,我說你這是給他們家扶貧去了,本來商量得好兩家人出錢,為什么又偷偷私下按揭了套房子呢?
因為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chǎn)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chǎn)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貸,不動產(chǎn)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chǎn)歸產(chǎn)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chǎn)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chǎn)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chǎn)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這套房子是男方的婚前按揭房,屬于他的個人房產(chǎn),離婚的時候法院會判給他。如果存在婚后共同還貸,他補償給你的錢=(婚后共同還貸+該部分的增值)/ 2。
現(xiàn)在他父母說婚后幫你們還,那就意味這套房屋沒有一毛錢跟你有關系。
至于婚后錢是不是他父母的,鬼才知道。你男朋友完全可以日常取現(xiàn)給他父母,他父母轉(zhuǎn)賬到你男朋友的還貸賬戶里。錢是你們夫妻共同的,但上顯示是他父母的。
而你婚前的錢呢?一部分用于裝修了,離婚的時候分點家私家電給你,也不值錢。
婚后你的工資用于家庭開支,到離婚的時候估計你也沒存款結余。
他們家的錢是湊借的,婚后還要償還。即使你們倆賺了錢,估計他也是要拿些錢幫他父母還債的。
他們家把錢都買了房子,估計也沒多少錢給你做彩禮。
這是扶貧是什么?
結婚之后,你想買房就變成共同的了,除非你父母有錢全款給你買一套房屋寫你自己名字。
我想你們家也沒這么多錢,廣州二套房要七成首付,你很難擁有第二套房子了。
我說到這里,她就有點想哭了,問我:那這個婚還要結嗎?
結不結是由你自己判斷的,是你結婚,不是我結婚。
如果你很想結婚,可以讓他們家把購房合同變更成你們倆的名字。現(xiàn)在合同還沒備案、房貸還沒下來,可以在開發(fā)商那里變更。
你可以讓對方寫明這是彩禮,也可以讓你們家出一半的錢,約定好這套房子各占50%。
如果對方連這個都不愿意,那很雞賊了。
女孩回去跟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后,對方死活都不肯變更合同,并且認為女方太斤斤計較,還沒結婚就想著他們家的財產(chǎn)。
于是,兩家人不歡而終,婚約也取消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1.結婚之前,有能力的話就盡量按揭套房屋。
2.在談婚論嫁時,搶先按揭房屋,是完全想占對方便宜的。
3.法律是工具,壞的是人心。當壞人用法律武裝自己,你還敢*上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