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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歲大娘“被死亡”一年半 回應稱工作失誤將整改

2019-04-18 10:35:10來源: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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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77歲大娘“被死亡”一年半 交7元錢才“活過來”

  四海網訊 17日,哈市平房區(qū)77歲的溫淑云告訴記者,她在2017年10月“被死亡”了,戶口被派出所注銷,直到前不久到新疆街派出所交了7元錢并補辦了戶口才“活過來”。原本身體還算硬朗的老人,經歷這次“被死亡”事件后,每天都失眠,身體也逐漸消瘦下來。更讓她傷心的是,她到底是怎么“被死亡”的,也沒有人來說一句道歉。

  大娘驚聞自己“死”了養(yǎng)老金要停發(fā)

  “社保局來電話說我死亡了,要給我停發(fā)養(yǎng)老金。”17日,溫大娘在位于平房區(qū)萬米麗景的家中一邊流淚一邊向記者訴說。2月26日,她接到哈市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平房分局的電話,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在系統(tǒng)里顯示她在2017年死亡,但是養(yǎng)老金一直照常發(fā)放,這次通話主要是排查溫大娘是否真的死亡了。“如果我死了,還能接電話嗎?這話說得多喪氣!”在社保局工作人員的建議下,溫大娘帶著不解和氣憤,來到轄區(qū)新疆街派出所。

  “民警說我早就死了,2017年戶口就被注銷了。”聽了派出所的答復,溫大娘眼前突然一片空白,差點暈過去。她告訴記者,看到被銷戶的居民站在自己面前,民警也蒙了。在溫大娘的要求下,新疆街派出所在當天給她補辦了戶口,并向她收取了7元戶口工本費。在給溫大娘補發(fā)的戶口上,“何時何地遷來本市(縣)”一欄顯示為“2019年2月26日因其他由黑龍江省遷入”。溫大娘不解,明明是“被死亡”,怎么標注的卻是“因其他”呢?

  “社保局說因為我死了,停發(fā)二月的養(yǎng)老金。”拿著戶口,溫大娘又來到哈市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平房分局,證明自己并沒有死,并恢復了養(yǎng)老金。

  “手機號十幾年沒換,咋就聯(lián)系不到我”

  “我怎么就莫名其妙地死了呢?”從告知“被死亡”到現(xiàn)在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但這段時間對溫大娘來說卻是度日如年,原本的神經衰弱愈加嚴重,老人每天睡眠不足2個小時,體重少了6斤。“我害怕死亡,可是現(xiàn)在閉上眼睛就有一種要死掉的感覺,我嚇得不敢睡覺。”雖然同在哈市的兒女經常過來陪她,但溫大娘還是承受不了“被死亡”。

  “我的手機號十幾年沒換過,在這里也住了四年的時間,查戶口不可能聯(lián)系不到我啊。”大約在2010年,溫大娘在平房區(qū)的老宅被拆遷,2015年5月搬進萬米麗景,從此便一直在這里居住。按照社保局發(fā)放養(yǎng)老金的規(guī)定,她每年都去社區(qū)按指紋證明自己還活著。種種線索都能證明自己還活著,可是怎么這么輕易就被銷戶了呢?

  “到現(xiàn)在也沒人出面告訴我‘被死亡’的原因,甚至連句道歉都沒有。”溫大娘攥著補發(fā)的戶口本流著淚對記者說,“給我補發(fā)戶口本、養(yǎng)老金就拉倒了嗎?這些天我是怎么過來的,我的精神損失費誰來承擔。”

  社保局:查到公安死亡信息所以打電話核實

  社保局是如何得知溫大娘的死亡信息呢?哈市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平房分局趙姓局長告訴記者,從2018年開始,人社部門簡化了資格認證手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不用再自己證明自己還活著了。但是為了防止冒領養(yǎng)老金的現(xiàn)象,采取后臺比對。今年初,他們通過人社部退休信息與公安部死亡信息比對時發(fā)現(xiàn),溫淑云老人在公安信息上顯示在2017年已死亡,但是社保系統(tǒng)顯示她仍在領取養(yǎng)老金。為了確定她是否健在,工作人員撥打了溫大娘多個電話,最終與其取得聯(lián)系,并告知溫大娘需要補辦戶口才能接著領取養(yǎng)老金。

  轄區(qū)派出所:是民警工作失誤將整改

  隨后,記者來到哈市公安局平房分局新疆街派出所了解情況。平房分局戶籍科孫靖科長告訴記者,他們是按照省公安廳文件,對無法聯(lián)系到的老人進行死亡注銷處理的。孫科長先后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公安局部三局于2017年9月12日發(fā)布的《關于下發(fā)第二批死亡未注銷戶口人員名單并組織開展核實注銷工作的通知》(簡稱《部通知》)和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2017年9月13日發(fā)布的《關于轉發(fā)公安部三局關于下發(fā)第二批死亡未注銷戶口人員名單并組織開展核實注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簡稱《廳通知》)。他表示民警是按照通知上面“對于離開戶口所在地多年,本地也沒有親屬,無法查實是否死亡的,在各地開展清理時,將這部分人的戶籍先予以做死亡注銷處理,日后查實本人健在的再予以恢復,并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

  此外,他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自稱是公安部提供的表格,上面記錄著溫大娘的個人信息,在“公安死亡標識”和“衛(wèi)生死亡標識”里填的都是“否”,而在“計生死亡日期”中填的卻是“2014-6-13”。孫科長告訴記者,因為計生死亡日期顯示其早在2014年已經死亡,民警在2017年按照《部通知》《廳通知》進行復查時,發(fā)現(xiàn)溫大娘登記的平房區(qū)新達街23號已經被拆遷,因為無法找到她,所以在同年10月注銷了其戶口。

  記者提出,溫大娘有三名子女在哈爾濱生活,而且她在過去幾年都在社保部門按指紋證明自己活著,民警是出于何種原因注銷其戶口的呢?對方表示將聯(lián)系轄區(qū)民警,對當時復查的情況進行了解。當天下午,新疆街派出所負責人聯(lián)系到記者表示,是派出所民警的工作失誤,導致溫大娘“被死亡”,他們將認真整改,并向溫大娘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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