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骨折就醫(yī)后死亡 用藥記錄卻離奇失蹤
骨灰里的手術部件
2013年李文貴去世后,家屬委托商丘市殯儀館的火化班員工,將老人骨灰中的遺物留存。遺物包含了一條未燒化的手表鏈和一個金屬物體。據(jù)李青萍說,這個一頭呈螺絲狀、一頭有五孔、中間彎折的金屬物體,就是手術后留存下來的部件。
遺物被取回來后,一直放在家里,李青萍這些年都沒敢看。去年7月,一審判決前,她才取出遺物中的手術部件查看,“一個是想看看,到底是為了裝啥東西,讓俺爹人走了,再一個看看到底是不是進口的”。
一審判決前,李青萍和家人向一審法院提出,對李文貴手術治療使用的人工全髖關節(jié)進行鑒定,是否為意大利飛渡公司生產的進口產品。
“我們一開始只是懷疑,醫(yī)院在做手術時,使用的人工全髖關節(jié)并非進口產品,而是國產。但并沒有想到手術方式被更改了。”李青萍說。
2018年9月,一審宣判后,李青萍稱,他們拿著這個手術部件去咨詢醫(yī)學人士,被告知,這個部件不是人工全髖關節(jié),而是來自DHS內固定手術。
深一度將該部件的照片拿給多位骨科醫(yī)生求證,也被證實,其確實屬于DHS內固定手術部件。
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根據(jù)術前討論記錄,醫(yī)院考慮保守治療及內固定手術股骨頭壞死幾率大,建議實施全髖關節(jié)置換。在家屬提供的三份病例中,也均出現(xiàn)“人工全髖關節(jié)置換術”字樣。
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指出,從患者股骨頸骨折特點和術前檢查情況而言,左側人工全髖關節(jié)置換術符合臨床醫(yī)學為患者病情推薦的治療方案。
“79歲老人,股骨頸骨折,在家屬同意手術的情況下,做髖關節(jié)置換確實是首選。DHS內固定更適用于轉子間骨折,即股骨頸下端骨折。”一名骨科醫(yī)生向深一度介紹,髖關節(jié)置換通常術后三五天可下床,DHS內固定則需要兩到六周。“但兩種手術本身的失血量都不大,所以還是要查明患者術后出血過多的具體原因。”
根據(jù)家屬提供的一份醫(yī)用高值耗材簽字單據(jù),手術擬使用的產品名稱為人工全髖關節(jié),產地為意大利,公司為飛渡公司,價格為39000元人民幣。根據(jù)一名骨科醫(yī)生透露,DHS內固定手術價格為7000到10000元。
家屬稱,二審庭審中,主治醫(yī)生第一副手承認,家屬提交的支架為DHS內固定手術的材料,但堅稱手術為全髖關節(jié)置換手術。
被案件改變的家庭
“我爸是一個正直的老干部”。李青萍反復念叨著這句話。她說,父親對自己影響很大。李文貴退休前,在政府部門任過職。
李文貴在職時,一個月只休三天班,從單位回家要騎半天的自行車,李青萍那時候還小,每月只能見到父親兩天。那時候單位的自行車數(shù)量少,如果趕上同一天歇班,李文貴總是把車讓給下屬。
李文貴是種地高手,“比農業(yè)技術員還厲害”,常常騎著車到村里給村民指導。趕上地震時,他又騎著車到各個村去通知各家各戶安全事宜。李青萍記得,有一次天快黑了,看見父親騎自行車從家門前經過,“一轉眼又沒了”,等了兩個鐘頭,父親才回來,原來是挨個上鄰居家,講地震的危害性、怎么逃生、怎么搭帳篷了。
對李青萍來說,父親對自己既嚴厲,又慈祥。每周聚餐之時,李文貴對家人的工作、生活、學習關心備至,“他教我們做人的道理,告訴我們工作要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一定要誠實做人。”
李青萍說,父親退休后,心態(tài)好,晚年生活快樂、充實,喜歡看書、看報和新聞聯(lián)播,很關心國家大事,并且生活規(guī)律,早晨6點起床,洗漱完畢用30分鐘去散步、晨練,再回去準備跟老伴兩人的早餐,一日三餐很準時,晚上10點之前都會休息。
李青萍說,李文貴身體硬朗,自理能力強,還能照顧母親。老人上下樓利索,外出則騎自行車。幾個孩子曾提出給他買一輛小的電動三輪車,老人拒絕了,說怕操作不好出事。李文貴最遠騎車十幾公里,有時候和老朋友出去轉,有時候是給老伴買喜歡吃的東西。
“父親走了,我們這個大家庭的天也塌了。”
“這事之后家人說我變得有點呆”,李青萍說,父親去世后,自己的精神狀態(tài)很差,一靜下來就老想這件事,淚止不住的淌,吃了很多藥,依然覺得堵得難受。
她辭了職,為了打官司,跑醫(yī)院和醫(yī)患關系的部門,來來回回幾十次。從醫(yī)院要來的病歷等資料,厚厚的一摞,她反反復復對照,找漏洞和,有時到深夜還不休息。
母親在知道丈夫去世的實情后,坐上了輪椅,李青萍和其他幾個子女輪流照顧。“我父親這個去世法,我不能接受”,講述這些年的經歷時,李青萍數(shù)次落淚,手邊的面巾紙不自覺被撕成了碎片,她說,自己心里的一塊石頭,直到案件二審還沒有完全落下。
2018年9月19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商丘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在為患者李文貴診療過程中存在醫(yī)療過錯,與患者李文貴死亡結果具有一定因果關系,且醫(yī)療機構的病例資料存在不一致現(xiàn)象,具有嚴重過錯,該院綜合分析原告的及鑒定意見,認為李文貴死亡,被告商丘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過錯責任介于主要-全部因果關系范圍。對原告的損失被告應承擔90%的責任。商丘市第一人民醫(yī)院一審被判賠償原告25萬余元。一審宣判后,雙方不服判決結果,均提起上訴。
2018年12月7日,該案二審**,李文貴家屬當庭提出了新:從骨灰中找出的手術部件。
2019年3月12日,二審中院做出判決:因二審出現(xiàn)新,發(fā)回睢陽區(qū)人民法院重審。至今尚未**審理。
5月21日下午,深一度就此事聯(lián)系上商丘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骨科、當年負責手術的主刀醫(yī)生,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醫(yī)患關系協(xié)調科負責人稱,事情“以專業(yè)上的鑒定為準”,不便對此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