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進鐵籠被老虎咬傷截肢 馬戲團賠20余萬元(3)
2019-10-12 14:51:30來源:新浪網(wǎng)
判決: 文體局不擔責
馬戲團被判20余萬元
對于該案,一審認為,該馬戲團將裝有老虎等危險動物的車放在人流量較大游樂場旁邊,安排一個工作人員同時看管兩輛裝有動物的車,看管不力導致楊某被老虎所傷,對其受傷應當承擔70%的主要責任。楊某只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應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因此應承擔30%的次要責任。
同時,法院審理認為,犍為縣文體局不是本案的侵權(quán)主體,其也無安全管理的義務,因此要求犍為縣文體局賠償沒有法律依據(jù)。經(jīng)法院認定,楊某某的各項損失共計28.8萬元,因此判決馬戲團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20.1萬元。
一審判決后,原告提起上訴。二審爭議焦點包括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楊某的誤工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對涉事馬戲團進行審批許可的犍為文體局應否承擔責任。
二審認為,犍為縣文體局并非演出活動的組織者,對演出安全沒有安全保障義務,致楊某受傷的行為并非犍為縣文體局監(jiān)督管理職責瑕疵所致,故該局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二審認為,一審對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的認定正確,誤工費應重新計算。楊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為29.4萬元,馬戲團承擔70%的責任,即20.5萬元。
據(jù)了解,在一審二審中,該馬戲團經(jīng)傳票傳喚均未到庭參加訴訟。10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撥打該馬戲團經(jīng)營者劉某某電話,但無人接聽。紀女士表示,希望早點拿到賠償金,也算給兒子失去的左手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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