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用卡欠7萬多被起訴 法院判決驚呆眾人
男子信用卡欠7萬多被起訴 法院判決驚呆眾人
四海網:信用卡過期不還是普遍存在的金融糾紛,近日,一男子信用卡拖欠銀行本金加利息高達七萬,然而法院一紙判決驚呆眾人,判持卡人支付銀行12元,這是怎么回事?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件回顧
發(fā)卡銀行因陳先生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未付,故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陳先生立即清償欠款本金34043.16元及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滯納金、違約金和相關費用(暫計至2017年5月12日,利息39118.04元、其他費用12元)。
對此,陳先生抗辯稱涉案的本金不是其本人消費的,也不是其本人授權別人進行消費,當發(fā)現(xiàn)該筆異常消費后已進行報案處理并與發(fā)卡銀行進行反映,因此,不應視為本人的消費,也不應因此本金而計算利息及滯納金。
第一次庭審后,經發(fā)卡銀行申請追加收單銀行(即POS機的提供方)、佛山市某電器店(下稱電器店)的經營者梁某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根據(jù)簽購單查明,案涉信用卡于2013年3月14日在電器店刷卡消費35000元,POS簽購單持卡人簽名處簽署“陳某”。案涉信用卡至庭審時一直由陳先生持有,未進行掛失,現(xiàn)已因欠費停用。自2013年3月14日案涉35000元刷卡消費后再未產生新的刷卡消費,案涉利息39118.04元,均由該35000元欠款產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