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公租房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
專家認為公租房買賣政策是促進公租房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與此前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出臺的文件一脈相承,對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具有長遠意義。
滄州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由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持相關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公租房申請保障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暾埣彝ト司杖敕鲜姓_定的低收入標準;
。ǘ┥暾埣彝ト司F(xiàn)有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確定的面積標準;
。ㄈ┥暾埣彝ゾ哂斜臼惺袇^(qū)非農業(yè)戶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員取得本市市區(qū)非農業(yè)戶口三年以上;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請的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缎鞘惺袇^(qū)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或《宣城市市區(qū)實物配租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社區(qū)居委會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狀況證明。
(三)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ㄎ澹┥暾埣彝プ赓U房屋協(xié)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內容就到這里了,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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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文件或其他證件、證明以及是否屬于重點優(yōu)撫對象進行審核。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
凡職工個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無論是由房管部門或由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安排的,還是自行擠占的,都應視為無房戶,由職工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安排其住房。
街道辦事處或鎮(zhèn)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查驗核實。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