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藥免稅后為什么仍高于國外 專利制度存在哪些問題
四海網(wǎng):《我不是藥神》熱映,一種名為格列衛(wèi)的藥被稱為“神藥”,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對社會造成了非常多歲的反響,但是進口藥免稅之后為何仍高于國外?一起來具體看看。
“我吃了三年的藥,吃掉了房子,吃垮了家人。”患者這句無奈心酸的話,讓許多人潸然淚下。而眾所周知的進口專利藥與印度仿制藥懸殊的價格落差,也讓人震驚。
熱議中,中國該不該效仿印度,對進口高價藥進行“專利強制許可”,是爭論最多的話題。
萬不得已才用強制許可“核武器”
格列衛(wèi)是治療慢粒性白血病的救命藥。但救命藥卻賣出天價令人無法接受。
為什么格列衛(wèi)這么貴?知乎上有一句經(jīng)典回答:“之所以昂貴到要賣幾萬元,那是因為你能買到的已經(jīng)是第二顆藥了,第一顆藥的價格是數(shù)十億美金。”
原研藥研發(fā)周期漫長,投入巨大,風險極高。在專利保護期內(nèi),為了盡可能地收回成本并賺取足夠的利潤,在哪個國家賣都不會便宜。以格列衛(wèi)為例,從發(fā)現(xiàn)靶點到2001年獲批上市,整整耗費五十年,投資超過50億美元。
這時,也許又有人會說,“如果我國也像印度一樣,進行專利強制許可,在無需專利權(quán)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藥品仿制,藥價就不會這么貴了。”
“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南京理工大學吳廣海教授解釋說,1993年,我國在加入WTO之前,對專利法進行了修訂,以滿足《TRIPS協(xié)定》《巴黎公約》的有關(guān)條款。其中,刪除了對藥品不授予專利的規(guī)定。
而印度1995年加入WTO時也修訂了專利法,但是對1995年之前的藥品專利不予保護,而且印度還充分利用了發(fā)展中國家的10年過渡期,仿制藥生存空間大增。同時,印度還會行使“專利強制許可”特權(quán),生產(chǎn)仍在專利保護期內(nèi)的原研藥。比如,印度專利局向Natco公司簽發(fā)“強制許可”,以生產(chǎn)德國拜耳公司的肝癌藥物“多吉美”的仿制藥,其理由是“拜耳藥物太貴,普通民眾消費不起”。
“藥品強制仿制(強仿)制度中國也有,但這么多年一直沒有啟動。”據(jù)吳廣海介紹,我國專利法對于“專利的強制許可”有專門規(guī)定,涉及第48—58條。針對藥品,只有在“未實施”“反壟斷”“緊急狀態(tài)”“公共利益”這四種狀態(tài)下,才能考慮是否啟動專利強制許可。
吳廣海說,“專利強制許可就像核武器,威懾作用大,但負面作用更大,不到萬不得已不會使用。”而一些國家因為買不起專利藥而無法保證國民基本醫(yī)療和國家安全時才會啟動,比如泰國、南非在艾滋病疫情暴發(fā)時也曾啟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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