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婚姻法規(guī)定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你符合要求了嗎?
晚婚晚育一直我國提倡的一項基本國策,晚婚不是代表要到三四十歲才結婚,這個想法是錯誤。對于我們所說的晚婚是晚于法定結婚年齡,法定年齡的是需要根據國家的國情,屬性等多方面考慮,不同的國家法定年齡的標準是不一樣。那么,在我國法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少呢?什么年齡段結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規(guī)定是多少: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者應予以鼓勵。
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guī)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 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guī)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guī)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qū)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qū)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guī)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qū)的漢族。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guī)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zhí)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小結:法定結婚年齡并不是必須結婚年齡,不滿法定結婚年齡也可以結婚,只是不能領取結婚證,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也不是必須要求結婚,只是表示已經符合結婚年齡,可以結婚了。我國提倡晚婚晚育,不過也不是越晚結婚越好,婚姻是自由的,至于什么時候結婚還得看大家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