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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禁用進口奶源字樣 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2019-06-27 18:02:09來源:四海網綜合半島網

  進口嬰幼兒乳粉同樣適用

  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均需遵守配方注冊制。

  《辦法》規(guī)定,注冊制度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人應當為擬在中國境內生產并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企業(yè)或者擬向中國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產企業(yè)。

  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號格式為,國食注字YP+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其中YP代表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為電子證書,有效期5年。

  《辦法》增設規(guī)定,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企業(yè)不按注冊的配方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產品、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注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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