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鳳賠償清風賠償100萬 傍大牌知識產權侵權事件始末
清鳳賠償清風賠償
原標題:刻意模仿惡意明顯,“清鳳”紙巾被判向“清風”賠償100萬
浙江在線 消息,7月16日,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生活用紙品牌“清風”遭惡意侵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生產“清鳳”紙巾的侵權企業(yè)及股東賠償原告“清風”生活用紙生產企業(yè)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山寨牌“清鳳”紙巾與正版“清風”紙巾僅一橫只差,包裝、字體也全部相同,消費者確實很難分辨。
據了解,2012年至2019年2月,杭州富陽某公司先后四次因生產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紙品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處罰。
被罰后,被告不但屢教不改,還依舊生產、銷售與原告產品高度近似的產品,原告便以商標侵權為由將被告富陽某公司及其股東陳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富陽某公司明知原告“清風”注冊商標及特有包裝、裝潢等商業(yè)標志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顯著性,數次刻意模仿、持續(xù)侵權,主觀惡意明顯。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富陽某紙業(yè)公司停止侵權,其與陳某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100萬元。
說到這里,你就應該明白大致是個什么樣的事情,傍大牌,知識產權侵權。
關鍵是法院會怎么判呢?幾元錢的一包的餐巾紙,會讓它怎么賠?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跨區(qū)域管轄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這是它今天在線宣判的一起案件。
原告是國內某大型紙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產品有“清風”品牌系列生活用紙。
被告兩個,富陽陳某,和他名下的一家紙業(yè)公司。這是由陳某夫婦及其女兒作為股東的家庭型小企業(yè),成立于2008年,陳某既是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與總經理,也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聯絡員,公司經營規(guī)模很小,它生產的紙品品牌叫“清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