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打致精神殘疾事件始末 因帶小刀沒答對題女童遭老師毆打3次
↑因精神殘疾二級,高欣辦理了殘疾人證
被鑒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家長報案并起訴班主任
2015年12月22日,高欣在家長陪同下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2016年1月21日,松嶺區(qū)公安局對蔡釩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金1000元的行政處罰。
時任壯志學校校長宋升記說,聽說蔡釩打了高欣后,他找到蔡釩進行了批評,“并召開了校務會議,研究決定讓蔡釩在全校職工大會上檢討,在班級做檢討,并且把她的課停了。”宋升記同時說,平時并未發(fā)現蔡釩打過學生,“如果知道她打學生,學校就處理她了。”
事情并未隨著蔡釩被校方、公安機關處分而結束。高欣被蔡釩毆打后不久,性格漸漸變得內向,經常生氣,一旦受到刺激,雙腿就無法行動。高欣家屬說,高欣開始經常出現恐懼、害怕、下肢疼痛、偏癱、記憶減退等癥狀。
家屬帶著高欣先后到省內外數家醫(yī)院進行診斷治療,診斷結果為:腰部軟組織挫傷(法醫(yī)鑒定輕微傷)、腰部外傷后右下肢活動障礙(肌力2級)、脊髓神經損傷、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軀體化障礙(精神疾。┑取8咝兰覍僬f,至今,高欣始終要靠藥物來控制病情發(fā)作。
2017年8月30日,經山東省德州市第二人民醫(yī)院鑒定,高欣因“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被該院評鑒為“精神殘疾二級”,“大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為此,高欣輟學一年。
2017年9月,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給高欣頒發(fā)了殘疾人證。證件內容顯示,高欣為“精神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為“精神殘疾、二級”。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了解到,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精神殘疾的等級共分為四個等級,精神殘疾二級屬重度殘疾,“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jiān)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2016年4月,經大興安嶺地區(qū)行署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高欣所受損傷為輕微傷。2017年7月,高欣家屬以蔡釩虐待被監(jiān)護人、看護人罪向松嶺區(qū)公安局報案,公安機關認為,蔡釩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不予立案。
2017年8月,大興安嶺地區(qū)行署公安局維持不予立案決定。于是,高欣向松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暨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蔡釩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