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現場吞下罰單 闖紅燈不認罰還吞罰單被行政拘留
原標題:不服交警罰款,現場要求調閱視頻未果,他把罰單吞了!不服交警判罰的正確姿勢是?
日前,一名男子過馬路時闖紅燈被交警攔下處罰,該男子自認為并未違法,返回現場要求交警調取監(jiān)控視頻,未果后竟對動手搶奪罰單后吞下。目前該男子已因阻礙執(zhí)行職務被拘留。
今年9月10日15時40分許,青浦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隊民警正在青浦區(qū)公園東路、華民路路口開展日常勤務工作。此時一男子沿著公園東路由東往西騎著自行車穿過路口,民警發(fā)現東西向交通信號燈此時為紅燈。隨即民警上前攔下該男子,并開具處罰單據。然而不久之后,該男子再次返回路口,堅持聲稱自己沒有闖紅燈,并要求查看監(jiān)控。民警告知該男子如果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但不能繼續(xù)在現場干擾民警工作。然而該男子不依不饒,甚至對民警出言辱罵。民警再次對男子進行法律告知后,令人驚訝的一幕出現:男子出手爭奪民警放置在身后的處罰單據,到手后竟一口吞了下去,F場民警和輔警一同將該男子控制。隨后夏陽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該男子傳喚至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當天視頻監(jiān)控顯示,于某與交警在路口發(fā)生爭執(zhí)
經調查,男子姓于,當天騎公共自行車經過公園東路、華民路路口時被交警攔下,告知其闖紅燈并進行處罰。但于某始終認為自己騎行時是在交通信號燈是綠燈,因此繼續(xù)和交警理論并要求調出監(jiān)控。在交警告知其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并對其后續(xù)吵鬧不予理睬后,于某覺得交警是“故意針對、為難”他,情緒激動之下辱罵交警并動手搶奪罰單。目前,于某因阻礙執(zhí)行職務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遇人民警察、公安輔警依法執(zhí)勤執(zhí)法、檢查時,市民群眾應積極支持、主動配合。凡妨礙民警、輔警依法履行職權甚至暴力妨害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事實上,類似對交警現場判罰有異議的情況不時會發(fā)生。一些被處罰者會采取拒絕簽字等方式抗拒執(zhí)法,甚至像于某這樣對執(zhí)法人員采取辱罵乃至動手的方式。遇到不認可執(zhí)法人員的執(zhí)法結果,正確的處理方法該是怎樣?
據法律界人士介紹,交警對于某的處罰于法有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和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如果像于某這樣對處罰結果不滿,現場交警也不可能直接調閱路口監(jiān)控視頻,反復糾纏沒有意義。于某其實可以采取更多合法手段來處理這件事。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而行政復議的范圍第一條就明確——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也就是說,于某申請行政復議是法定的權利,交警現場也已經告知。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有較長的時間,于某可向交警部門申請包括調閱現場視頻,重新認定是否違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那么于某如果明確表示申請行政復議,是否可以不接受處罰?對此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也明確——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
即使于某認為交警部門給出的行政復議結果自己仍然不認可,還可以采取行政訴訟的方式,由法院作出判決。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