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萬快遞賠1500 未保價快遞丟失到底誰擔責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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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世匯通愿賠1500元,郵管局:建議走法律途徑
寄送的包裹接連兩次丟失后,百世匯通提出了相應的賠償方案,令陳先生難以接受。
據陳先生回憶,10月21日,百世匯通工作人員告知其包裹確認丟失后,陳先生將此情況再次反映至臺州市郵政管理局郵政業(yè)消費者申訴中心。經調解,百世匯通在當月23日表示愿意賠償1500元。
陳先生無法接受,稱其貨物價值13000元,有發(fā)票和匯款記錄為證,屬于能夠證明郵寄物品價值的情況,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11月15日,百世匯通前臺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根據陳先生包裹丟失目前的處理情況,陳先生的包裹沒有保價,貨物價值又過高,無法進行原價賠付。如果購買了該公司的保價服務,出現(xiàn)問題公司會根據物品的聲明價值與實際價值,取價低者進行賠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相關規(guī)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郵政企業(yè)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澎湃新聞聯(lián)系到了臺州市郵政管理局消費者申訴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申訴中心作為調解部門,無法幫助用戶提供物品價值的有效鑒定或證明,陳先生提供的發(fā)票等物品價值證明需要快遞企業(yè)認可,如果企業(yè)不認可,申訴中心也只能協(xié)助調解。至于賠償金額,工作人員稱,一般情況只能幫助消費者爭取最多10倍運費、最高不超過800元的賠償。針對陳先生的情況,該工作人員建議,當消費者認為價值證明有效的情況下,可以保留好相關的價值證明,走司法途徑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11月15日,百世匯通的工作人員稱,目前已將陳先生的問題轉至相關部門的賠償專員跟進。截至發(fā)稿,陳先生尚未接到該專員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