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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殺入室行兇者被判防衛(wèi)過當 男子反抗入室行兇致1死3傷

2020-01-15 10:59:15來源:四海網綜合

  多人持械入室后攻擊,老弱婦孺皆在屋內

  門開后,張某惠等人沖入宋立英家中,沖突立即發(fā)生。

  據案件資料,張某惠等人持棍棒、軍刺、砍刀等器械沖入屋內,與宋立英、王曉波發(fā)生毆斗。期間,宋立英持刀捅刺牟某千、姜某林、申某陽;王曉波持刀砍擊張某惠。

  經法院審理查明,還原了當時案發(fā)的基本過程:

  張某惠等人先后沖入屋內,進門后,張某惠持軍刺朝王曉波沖過去,王曉波持砍刀與張某惠在陽臺廝打,將張某惠砍倒在地,王曉波爭奪其手中的軍刺。

  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陽、史某陽等人在客廳發(fā)生廝打。期間,宋立英持刀捅刺,對方數人則以棍棒毆打宋立英,史某陽持刀砍擊宋立英頭部。

  打斗過程中,宋立英退至陽臺,和王曉波一起爭奪張某惠手中的軍刺。奪下軍刺后,王曉波又持刀砍擊張某惠。

  約兩分鐘后,宋立英妻子、岳母等人多次撥打報警電話。又過了約兩分鐘,入室之人從宋立英家離開。

  沖突中,宋立英本人也受了傷。打算去醫(yī)院救治時,宋立英在家門口看到牟某千捂著腿坐在地上,宋立英、王曉波等人便將他抬上車,一起到醫(yī)院治療。

  最終,牟某千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牟某千系被他人用刺器捅刺左小腿,致動脈破裂死亡。此外,姜某林、張某惠受重傷,申某陽受輕傷。

  宋立英、王曉波均稱,雙方沖突過程中,他聽到有人喊“殺你全家”。當時正在屋里的宋立英岳父岳母、妻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亦說,聽到有人喊“來殺你全家”等話。

  作為當時在場目擊者,2020年1月,宋立英妻子王曉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fā)當晚,張某惠按門鈴后,宋立英讓她開了門,“當時我父親和兒子在北臥室睡覺,母親在南臥室哄女兒睡覺。開門后我準備回臥室睡覺,張某惠等人拿著刀和棍子進來,開始打宋立英和王曉波,我在臥室門口看到宋立英頭被打破了,就用手機報警。”

  王曉暉回憶當時情形:“有人推我的臥室門,邊推邊喊‘弄死你全家’之類的話,我怕對方進來,用力推住門,同時讓我媽報警。”

  一審的煙臺市芝罘區(qū)法院認為,宋立英等人提及有人喊過“來殺你全家”之類的話,不論該情節(jié)是否屬實,均屬打斗過程中的斗狠之語,不能據此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

  持刀反抗致1死3傷,法院認定防衛(wèi)過當

  2017年12月29日,芝罘區(qū)法院一審認定,案發(fā)前,張某惠等人曾在宋立英家門口攔截王曉波,且雙方已在電話中多次發(fā)生爭吵、對罵,王曉波亦證實張某惠曾約宋立英到海邊等地見面,因此,張某惠等人深夜到宋立英家叫門時,宋立英、王曉波應當能夠意識到雙方見面后會發(fā)生沖突,盡管不屬于“約架”,但二人“對毆斗持放任的態(tài)度”。

  芝罘區(qū)法院還認定,張某惠等人酒后、深夜、聚眾、持械進入宋立英家中,進門后張某惠首先發(fā)起攻擊,“實施正當防衛(wèi)所要求的不法侵害客觀存在并正在進行,宋立英、王曉波在人身安全面臨現實威脅的情況下持刀反抗,可以認定其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

  同時,芝罘區(qū)法院認為,宋立英、王曉波的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法院稱,張某惠等人到宋立英家的意圖是“收拾”宋立英,讓其服軟,且張某惠等人進屋后雙方隨即發(fā)生打斗,故不存在特殊防衛(wèi)的前提條件,打斗中宋立英持尖刀、王曉波持砍刀與對方打斗,致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對比宋立英輕傷、王曉波無損傷的損害后果,宋立英二人的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芝罘區(qū)法院稱,張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眾、持械入戶,在案發(fā)起因上存有重大過錯。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芝罘區(qū)法院認為,宋立英、王曉波的行為屬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但其防衛(wèi)行為造成1死、2重傷、1輕傷的嚴重后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負刑責。王曉波在宋立英已將張某惠的軍刺奪下后,仍持刀砍擊張某惠,明顯屬防衛(wèi)過當。

  芝罘區(qū)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宋立英有期徒刑8年、王曉波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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