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疖囌緭2歲女童獲刑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這個膽大包天的中年女子姓譙,四川南充人,年愈不惑,平時在無錫某工地打工,案發(fā)前幾日乘火車來上海探親。當天下午,她打算乘坐火車回無錫租住地,因為行李較多,便拿走親戚家的嬰兒車用來放行李。當她走到車站東南出口時,看到一個穿著黃色上衣的小女孩站在那里,于是走上前去,對著小女孩說:“媽媽抱。”說著將孩子抱起就走。
據(jù)其到案后供述,她與前夫育有一子,離異后與其男友一直想要生一個孩子,可是卻一直懷不上,當她看到小女孩很聰明可愛的樣子時,就產(chǎn)生了將女童抱走帶回家自己養(yǎng)的想法,可誰知剛抱著打算走,就被孩子家長和熱心旅客攔住了。
監(jiān)控畫面顯示,一名推著嬰兒車的中年女子,徑直走向女童,一把抱起就想往推車上放。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譙某某采用強制手段,使不滿14周歲的女童脫離監(jiān)護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規(guī)定,涉嫌拐騙兒童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審判長、靜安區(qū)法院副院長丁德宏告訴記者,被告人譙某某在大庭廣眾之下,在上;疖囌具@樣的公眾場所公然企圖抱走他人孩子的行為,雖然因為當場被抓,從直接后果看不是很嚴重,但是事件本身影響極其惡劣,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被告人到案后,已對她的精神狀態(tài)進行了鑒定,結(jié)果顯示她可以承擔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由于偵查結(jié)果顯示其沒有販賣或者額敲詐勒索的可能性,因此最終定性為拐騙兒童罪。被告人譙某某實施的拐騙行為,侵犯了幼童的人身安全,擾亂了社會秩序,更有可能危及被騙兒童的身心健康,破壞原生家庭的幸福安定,因此對被告人應當從嚴處罰,在公訴機關的求刑幅度內(nèi)從重處罰。據(jù)此,對被告人譙某某以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來源: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