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國安處首次行動拘捕4人 香港警方以國安法拘捕3男1女
香港橙新聞消息,警方深夜召開記者會表示,今日下午在屯門沙田等多個區(qū)采取行動,拘捕三男一女,年齡介乎16歲至21歲,相關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報道說,這是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警方第一次主動出動拘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今日下午在屯門沙田等多個區(qū)採取行動,拘捕三男一女,年齡介乎16歲至21歲,相關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李桂華表示,調查顯示,近期有團伙在網上宣布有關主張“香***立”的組織,這個組織有自己的綱領,包括聲稱要建立“香港共和國”以及要不設底線進行斗爭,又稱要團結“獨立派”采取行動。除了綱領之外,還有宣言煽動其他人加入他們的行列。
李桂華表示,相關團體發(fā)表言論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后發(fā)生,他強調香港國安法是沒有追溯期。而根據普通法的原則,只要做出一種宣示就是煽動的行為。他又表示,本次行動與其他組織無關,檢獲證物包括電話、電腦及文件,還在整理當中。
橙新聞說,警方沒有直接回應是否被捕人士包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鐘翰林,不過“學生動源”就在網上表示鐘翰林等人被捕。而翻查網上記錄,“學生動源”的Facebook在本周日仍有“捍衛(wèi)本土、香***立、學生使命、脫中解殖”的字句,并發(fā)表題為《抗衡中國民族主義、建構香港民族主義》的文章。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tǒng)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煽動、協(xié)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原標題:快訊!港警國安處深夜發(fā)布:警方主動出擊!三男一女涉違反國安法被捕)【環(huán)球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