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灌酒少女強行發(fā)生關(guān)系 事發(fā)具體經(jīng)過細節(jié)詳述
被告人羅夢(又名羅無意),男,1990年3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長寧縣,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地四川省江安縣(原長寧縣),居住地四川省江安縣。2010年3月22日因犯搶劫罪,被江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14年3月6日因聚眾斗毆罪被江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9月28日因犯聚眾斗毆罪被江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9年3月19日刑滿釋放。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四川省江安縣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梁玉杰,四川蜀南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四川省江安縣人民檢察院以江檢未檢刑訴(2020)1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羅夢犯強奸罪一案,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不公開**審理了本案。四川省江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黔、檢察官助理肖家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羅夢及其辯護人梁玉杰均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四川省江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7月15日中午,被告人羅夢糾集傅某、羅某1在江安縣老友聚餐館商議,對劉某霞(未成年人)灌酒,趁劉某霞醉酒后由羅夢實施強奸。傅某將劉某霞邀約到江安縣魅迪KTV包間內(nèi),被告人羅夢、羅某1、傅某、于某共同對劉某霞灌酒,劉某霞醉酒后被羅夢、羅某1、傅某帶至小壩長江邊,并對劉某霞進行毆打、恐嚇,要求劉某霞順從并與羅夢發(fā)生性行為,后將劉某霞挾持到下長鎮(zhèn)車站旅館二樓一房間內(nèi),被告人羅夢強行與劉某霞發(fā)生了性行為。被告人羅夢歸案后拒不供認上述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