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發(fā)生關系過失致前任身亡 男子從車前發(fā)動機蓋上滾落至地死亡
2019 年 10 月,遼寧葫蘆島一男子為與前女友復合,去外地找前女友。兩人駕車回葫蘆島的途中,男子欲與前女友發(fā)生性關系被拒。前女友下車欲離開,被男子 2 次阻止后又返回車內駕駛位,將男子反鎖車外。之后,女子在加速時發(fā)現男子蹲在車輛發(fā)動機蓋上拍打玻璃,便緊急剎車。但男子從車前發(fā)動機蓋上滾落至地,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12 月 10 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判決,判決女子岳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因過失至前男友身亡
據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岳某與被害人顏某 2 原系男女朋友關系,但二人感情不和。
2019 年 10 月 3 日 20 時許,被告人岳冰在其朋友位于興城的家中。被害人顏某 2 駕車去興城找岳冰,被告人岳某與被害人顏某 2 見面并與其一起坐車回葫蘆島。
被告人岳某回憶稱,顏某 2 與其已經分手,欲與其復合,在回葫蘆島市的途中欲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一直拒絕。二人從興城開車至連山區(qū)的房屋,因屋內有人,二人駕車離開。在車行駛至龍港區(qū)興嘉王府小區(qū)附近未開通公路時,岳某下車欲離開,被顏某 2 阻止,岳某又返回車內駕駛位,將顏某 2 反鎖在車外,顏某 2 用力拍打車窗玻璃,被告人岳某駕駛該車調頭離開,在加油提速過程中打開車燈發(fā)現顏某 2 蹲在車輛發(fā)動機蓋上拍打玻璃,遂立即緊急剎車。被告人岳某在未確認周圍環(huán)境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被害人顏某 2 的車輛,導致被害人顏某 2 從車前發(fā)動機蓋上滾落至地上,致其頭部受傷。
后被告人岳某將其送至醫(yī)院救治,2019 年 10 月 5 日被害人顏某 2 死亡。
葫蘆島市公安局龍港分局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大隊民警出具抓捕經過證實,2019 年 10 月 4 日,民警打電話通知岳某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被告人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供述其犯罪事實。
2019 年 11 月 18 日,經葫蘆島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 顏某 2 系因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