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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奔喪遭辭退當事人收到賠償金 男子已經(jīng)離開上海回到了安徽

2021-01-27 09:24:21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安徽一男子因父親去世請假未獲批,強行休假8天為父治喪,返工后,竟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男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獲支持,誰料公司拒絕賠償,并將其告上法庭。近日,該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二審審結,涉事公司敗訴。該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1月26日,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記者聯(lián)系上該事件當事人的代理律師,上海駟言律師事務所的沈舟律師告訴記者,目前王傳禮(化名)已經(jīng)收到了公司的賠償金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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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傳禮告訴記者,他已經(jīng)離開上海,回到了安徽。

  事件:男子奔喪請假未獲批強行休假,遭公司辭退

  王傳禮,是宣城涇縣人,長年在上海務工,2008年起,受聘于上海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小區(qū)保安工作。2020年1月6日,王傳禮因父親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請假單后回老家,請假時間為當年1月6日至1月13日。

  2020年1月7日,王傳禮得知公司未準其休假而返回上海,在途中,又獲悉其父親去世,便趕回家中處理喪事。1月14日,王傳禮返回上海,并于15日起開始上班。

  讓王傳禮沒想到的是,到了2020年1月底,公司決定與王傳禮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顯示,王傳禮在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至1月13日的事假申請,根據(jù)《公司考勤管理細則》的規(guī)定,請事假連續(xù)三天以上的,需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但王傳禮在未經(jīng)審批同意的情況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離職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guī)定應視為曠工。且曠工天數(shù)達到累計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標準,是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有權辭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經(jīng)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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