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匯算干貨指南
對于廣大納稅人來說,個稅年度匯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為這事關你的錢袋子,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那么個稅年底匯算干貨指南是怎樣的呢?個稅年底匯算是如何進行清算呢?大家關注的問題想必都在這里了,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
根據(jù)稅法,到2020年底之后,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需要匯總四種收入,包括工資和薪金,勞動報酬,作者的報酬以及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到的特許權使用費(以下簡稱“綜合收入”),在扣除6萬元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合格的慈善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綜合收益從快速計算扣除額中減去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出當年的最終應納稅額,然后減去2020年的預付稅額以獲得退稅或應納稅額,并向稅務機關申報并進行了退稅或補充稅的處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度會計核算不涉及物業(yè)租賃等分類收入,納稅人選擇不將年度一次性獎金按規(guī)定計入綜合收益計算。
不需要處理年度賬目的納稅人
經(jīng)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1)年度計算需要補稅,但全年綜合收入不超過12萬元;(2)年度財務核算所需補稅額不超過人民幣400元;(3)預付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相同或不予退稅。
需要處理年度帳目的納稅人
根據(jù)稅法,如果滿足以下情況之一,則納稅人需要處理年度帳目:(1)預付稅款大于應付年度稅款,并申請退稅;(2)年綜合收入超過12萬元,補稅額超過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