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藥免稅后仍高于國外怎么回事?國產藥毫無競爭力
專利制度當籌碼助陣藥價談判
“這些藥廠就是靠吃人血饅頭活的。”記者也曾聽到過一位中年女性咬牙切齒地說。
需要特殊藥品的普通人,如果情緒控制稍不理性,就會對瑞士諾華制藥這樣的企業(yè)恨之入骨。弱者當然需要同情,但具體到個案上,主要還是得依靠社會保障制度來實現。而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在藥品上體現出的價值,更多是用來在藥價談判中扮演重量級的籌碼作用。
如前所述,國產仿制藥一時半會兒指望不上的時候,患者還有另外一根救命稻草: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即由政府出面,向原產藥企壓低售價。
中國藥科大學知識產權運營中心主任孫立冰介紹說,正因為有了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威懾力存在,使得2017年醫(yī)保目錄藥品準入的首次國家談判取得積極進展:最終有36種新藥納入目錄,其中15種是治療腫瘤藥,平均降價幅度44%。比如治療乳腺癌的“救命藥”赫賽汀,通過醫(yī)保報銷后,原研藥比印度仿制藥還便宜。
但在現實中,許多病患家屬仍存有疑惑:一些進口原研藥在去除關稅、增值稅后,為何價格依然高于其他國家?
“這說明中國醫(yī)藥產業(yè)的議價能力還不夠。”孫立冰認為,如果中國能研發(fā)出“me-too”藥物(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藥物,其藥效和同類的突破性藥物相當),天價藥就不會存在。“說白了,還是我們拿不出有競爭力的東西。”
以格列衛(wèi)為例,其專利保護期在2013年到期后,3款國產仿制藥迅速拿到生產批文。仿制藥的出現,使格列衛(wèi)降價一半。近日,江蘇豪森藥業(yè)生產的 “昕維”,成為首個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伊馬替尼,這也意味著格列衛(wèi)的國產仿制藥被證明與原研藥藥效一致,專家預計這將進一步搶占格列衛(wèi)的市場份額。
面對重大疾病,仿制藥能解一時的燃眉之急,但從長遠來看并不會對一個國家的醫(yī)藥產業(yè)和全民健康作出貢獻。中國是仿制藥大國,95%以上的西藥是仿制藥。對于擁有13億人口的中國來說,依靠仿制藥保障全民健康不現實也很危險。
既是保障制度也是博弈手段
“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專利制度本質是保護創(chuàng)新。”吳廣海說,中國藥企最大的問題就是創(chuàng)新不足、仿制成風,“如果辛辛苦苦打拼掙下的家產,被一句強盜邏輯論調就輕易奪走,那么以后誰還會勤奮勞作?”
創(chuàng)新能力不足是我國積弊,加快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已成為我國的基本戰(zhàn)略。因此,受訪專家認為,我國不可能在專利制度上開倒車。但是現有的法條和政策文件仍有充分利用的空間。
“國務院這份最新發(fā)布的完善仿制藥政策文件,釋放出新的信號,大有激活強仿制度的態(tài)勢。”吳廣海說,國務院辦公廳4月3日對外發(fā)布《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藥品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路徑,“這就是給有關部門授權,相當于尚方寶劍。”
《意見》稱,要“依法分類實施藥品專利強制許可,提高藥品可及性”,并“鼓勵專利權人實施自愿許可”。
“大部分廠商是不愿被裁定專利強制許可的。因為相比專利自愿許可,在強制許可情形下,專利權人對專利使用費數額確定的主動權將被削弱。”吳廣海認為,這份文件的出臺,進一步增添了藥品價格談判中的籌碼,通過對專利權人施加壓力,促使專利藥通過談判取得降價效果。
專家稱,專利制度不僅保護了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受侵犯,對專利權人也有一定的制衡,在國與國之間的博弈作用更是巨大。
“如果一個專利產品海外市場的價格遠低于國內價格,那么就可以通過‘平行進口’的方式,由第三方從海外購買再銷售到國內,從而擊破廠家的價格策略。”吳廣海說,我國專利法通過2008年的第三次修改,已經確立了平行進口中的專利權用盡,為我國在國際貿易中取得主動奠定了基礎。
受訪專家建議,國內企業(yè)應仔細研究并靈活運用專利武器,從而在對外貿易和市場競爭中占據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