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達地區(qū)不得片面高薪搶挖人才 人才去留要受限制
反對浮夸浮躁
意見指出,深入科研一線,掌握一手資料,不人為夸大研究基礎和學術價值,未經科學驗證的現象和觀點,不得向公眾傳播。論文等科研成果發(fā)表后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zhèn)洳椤?/p>
意見指出,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科研人員要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要全時全職投入攻關任務?蒲腥藛T同期主持和主要參與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yè)負責人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過1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國家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或項目執(zhí)行期內擅自變更工作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按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兼職要與本人研究專業(yè)相關,杜絕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和掛名。
意見指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yè)要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學術管理,對短期內發(fā)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要開展實證核驗,加強核實核查。科研人員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進展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推廣轉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隱瞞技術風險,要經得起同行評、用戶用、市場認。
意見還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構建良好科研生態(tài)。
對此,意見指出,實行科研機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加大對優(yōu)秀科技工作者和創(chuàng)新團隊穩(wěn)定支持力度,反對盲目追求機構和學科排名。大幅減少評比、評審、評獎,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不得簡單以頭銜高低、項目多少、獎勵層次等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價依據,不得以單位名義包裝申報項目、獎勵、人才“帽子”等。
意見還指出,優(yōu)化整合人才計劃,避免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對同一人員的重復支持,防止“帽子”滿天飛。支持中西部地區(qū)穩(wěn)定人才隊伍,發(fā)達地區(qū)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地區(qū)、東北地區(qū)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