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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老鼠觸犯兩個罪名 為求舌尖美味鋌而走險

2019-06-24 10:08:21來源:四海網綜合法制日報

  捕獲野生蛙類入獄

  三有動物不得碰觸

  2015年5月26日,為了食用野生動物,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林某華、林某明、符某令、鐘某軍、林某忠、鐘某青6人攜帶頭燈、鉤刀等工具騎著摩托車竄到海南省霸王嶺國家自然保護區(qū)境內的一條河流的河段內,使用頭燈照明,以徒手抓捕的方式,非法狩獵了105只野生蛙類,并用鉤刀將青蛙去除內臟烤干。

  第二天下午,當林某華等6人在下山回家途中,被霸王嶺林區(qū)森林公安局民警人贓俱獲。經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林某華等6人非法捕獵的105只蛙類進行分類,并通過DNA序列檢驗。

  經檢測,確定送檢1號、2號、6號蛙類檢材共51只為海南湍蛙;4號蛙類檢材25只為花臭蛙;5號蛙類檢材25只為細刺蛙;7號蛙類檢材3只為斑腿泛樹蛙。海南湍蛙、花臭蛙、細刺蛙、斑腿泛樹蛙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

  “我們抓的青蛙是‘三有’野生動物,不是國家保護動物,對社會危害性不大。而且,我抓青蛙的時候不知道是在禁獵區(qū)內……”庭審中,被告人鐘某青辯稱。

  昌江縣法院一審認為,林某明等6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非法狩獵“三有”野生動物20只以上,屬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林某明有期徒刑7個月,判處林某華等5人有期徒刑半年。

  獵殺出售瀕危動物

  網上曬圖炫耀落網

  2018年12月7日上午,龐某帶著其制作的拍網捕籠來到陵水縣提蒙鄉(xiāng)后頭塘村五隊野外桉樹林旁的一塊空地處,用鋤頭清理空地的雜草后,將拍網捕籠鋪在空地上,往籠內裝上老鼠,用該籠子捕獲了一只鷹。第二天下午,龐某用同樣的方法在該空地捕獲了另外一只鷹。

  2018年12月9日,龐某將這兩只鷹的照片上傳至網上,在網絡上公開出售捕獲的兩只鷹,并準備拿到陵水縣高鐵站路口處交易。同年12月10日17時50分許,民警在陵水縣高鐵站路口將正在等待交易的龐某抓獲,從龐某駕駛的電動車上查獲兩只野生鳥類(疑似鷹)。

  經海南省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對龐某非法獵捕的兩只野生動物(疑似鷹)種類、保護級別進行鑒定:兩只被獵捕的野生動物為雀鷹和松雀鷹,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近日,陵水縣法院以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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