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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浙大女生被害案細節(jié)回顧

2019-11-12 10:34:21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2018年11月16日,公安機關鎖定犯罪嫌疑人、24歲的廣西男子熊某(熊志城),并于11月17日將其抓獲;11月28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罪、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熊某(熊志城)批準逮捕。

  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浙大女生被害案”進行一審宣判。據(jù)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該院于當天公開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強制猥褻一案,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杭州中院通報稱,經(jīng)審理查明:案發(fā)前,被告人熊志城參與網(wǎng)絡**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chǎn)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竄至杭州市,并連續(xù)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qū)飛來峰景區(qū),欲在自殺前*墊背,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后方離開。同月13日,熊志城進入飛來峰景區(qū),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游玩的被害人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xù)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shù)刀,并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對譚某某進行猥褻,并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shù)刀,致譚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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