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二十周年有哪些意義?澳門是哪一年回歸的
變相強占
1616年,葡萄牙任命卡洛告為澳門總督(簡稱:澳督),但并沒有到任。1623年,葡萄牙任命馬士加路也為澳督,并正式到澳門就職。由于最初只負責澳門防務,澳督官邸亦設于大炮臺。1749年(乾隆14年),清政府頒布《澳夷善后事宜條議》以完善對在澳外國人的法律,并將其葡文石碑豎立于議事亭。1783年4月4日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部長以葡萄牙女王名義發(fā)布《王室制誥》后,議事會逐漸失去大部分權(quán)力,而作為葡萄牙國家代表的澳門總督的權(quán)力則不斷擴充膨脹。
澳門20年
1842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后,葡萄牙派代表與清朝欽差大臣愛新覺羅耆英談判,要求豁免地租銀,并由葡萄牙軍隊駐防澳門半島。清政府斷然拒絕葡萄牙的要求,但維持已給予葡萄牙的各樣優(yōu)待。及至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單方面宣布澳門為自由港,除容許外國商船停泊進行貿(mào)易活動外,更拒絕向清朝政府繳納地租銀。1846年4月澳督亞馬留上任后,隨即推行一系列殖民統(tǒng)治政策。1846年5月,亞馬留單方面宣布對澳門華籍居民征收地租、人頭稅和不動產(chǎn)稅,把只對葡萄牙居民實行的統(tǒng)治權(quán),擴大到華籍居民。亞馬留之舉立即引起駐澳的清朝官員的嚴重抗議與交涉。但從1849年開始,亞馬留悍然將清朝官員趕出澳門和搗毀清朝海關(guān),并停止向清政府繳納地租銀。亞馬留的舉動,進一步激起了華籍居民的民憤。結(jié)果,亞馬留在同年8月22日被刺殺身亡。
條約定案
1862年葡萄牙曾與清政府草簽《中葡和好貿(mào)易條約》,欲將澳門地區(qū)轉(zhuǎn)為葡萄牙之屬地,但被發(fā)現(xiàn)而告終。直至1886年(光緒12年),葡萄牙與英國代表藉鴉片緝私征稅的合作與清政府談判。結(jié)果于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先后簽訂了《中葡里斯本草約》、《和好通商條約》,條約列明:“由中國堅準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不過為避免主權(quán)徹底喪失,清政府保留了將澳門讓與他國的權(quán)利,葡萄牙若想將澳門讓與他國,必須經(jīng)過中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