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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賣1元被調(diào)查 進價六毛賣一元你覺得貴嗎

2020-02-15 09:26:40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律師:有待商榷

  面對這樣的聲明,眾多網(wǎng)友并不認同,有人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15%的規(guī)定,每只口罩最多只能賣0.69元,即使賣出全部口罩也才賺不到4000元。

  一位網(wǎng)友評論稱,現(xiàn)實情況是一罩難求,這個利差以后誰還愿意去進口罩,說實話1元錢真的不貴,希望藥店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上述洪湖官方微博的聲明與此前“今日洪湖”官方微信所發(fā)布內(nèi)容略有不同。

  數(shù)量上“今日洪湖”稱“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而聲明提到是44000個;種類上是一次性口罩,而聲明稱是一次性勞保用品,意指非醫(yī)用口罩,且未有中文標識。

  律眾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即使按照湖北省市場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意見》,洪湖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做法也是有待商榷的。

  他解釋稱,按《意見》規(guī)定1月22日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認定為哄抬價格:

  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原價,在1月22 日后超出原價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商品進貨成本發(fā)生變化,購銷差額未與 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擴大的;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

  而本次處罰引用了“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 15%的”條款,這說明其它兩條款不適用。

  “也就證明藥店1月21日前并沒有銷售過口罩,而是在2020年1月23日進貨后第一次銷售口罩。”既然是第一次定價,也就談不上亂漲價的問題。

  再者,《意見》是今年1月25日頒布實施的,而藥店是1月23日購進口罩。如果藥店是1月25日前就定好了價格,銷售行為開始時湖北省的指導意見并未頒布實施,按照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則,不能處罰之前的行為。

  當然,《意見》作為地方性的規(guī)定,在湖北省范圍內(nèi)是有效的。如果在2020年1月25日法規(guī)生效之后再次出現(xiàn)違規(guī)行為,相關部門是有權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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