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罪己詔內(nèi)容(2)

時間:2012-08-28   投稿:wyf   在線投稿:投稿

  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漢武帝一病不起,在生命的最后時刻,他執(zhí)拗地把年僅八歲的小兒子劉弗陵立為太子,卻殘忍地逼令其母親鉤弋夫人自殺,為的是避免重蹈漢初呂后干政的覆轍。接著又任命霍光、金日-、桑弘羊、上官桀等為輔政大臣。不久,一代雄主就在五柞宮去世。新主在五位輔政大臣的輔佐之下,較好地遵循漢武帝的“輪臺詔”精神,輕徭薄賦,發(fā)展農(nóng)耕,改進刑獄,整飭吏治,使國家走上了正規(guī),一度危機四伏的西漢政權(quán)出現(xiàn)了“昭宣中興”的局面。

  漢武帝到了暮年,尚能放下萬乘之尊,認真檢討,堅決悔過,十分難得。宋朝政治家、歷史學家司馬光指出,漢武帝犯的錯誤和暴虐的秦始皇差不多了,但是“晚而改過,顧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禍乎”! 宋人王士朋也有《武帝》詩一首,專寫武帝晚年的故事,詩中寫道:

  武帝英雄類始皇,甘心黷武國幾亡。

  晚年賴有知人術(shù),解把嬰兒付霍光。

  中國古代,早就有執(zhí)政者“罪己”的傳統(tǒng),據(jù)《左傳·莊公十一年》記載:“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這里既記載了君主“罪己” 的史實,也把“罪己”和“罪人”的后果說得極為明白。但作為天下的主宰者,君主們是很難做到“罪己”的。所以三代以降,這種事再也沒有見諸史傳。這樣,歷史上第一個被正式記錄在案的敢于“罪己”的皇帝,大概只有漢武帝了。

  漢武帝這種面對現(xiàn)實、大膽否定自我的政治決斷,不但未影響“秦皇漢武”一代雄主的歷史地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封建社會的制度缺失,也為西漢的中興奠定了基礎(chǔ)。但遺憾的是,自此之后,無論是他的繼承人,還是其它王朝的統(tǒng)治者,都因為缺乏這種政治勇氣,所以,等待他們的結(jié)局也只能是“其亡也忽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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