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孚分期變網貸 消費者退款申請遇阻難維權

原標題:英孚教育被投訴: 課程費分期變網貸, 退款遭拒絕
四海網訊 說好的分期卻變成網貸,超出30天退款被拒絕,后又被要求付違約金……近日,有消費者向中新經緯客戶端反映,稱其在英孚教育購買課程后申請退費,卻被對方以超出時間的理由拒絕,還有一些學員的退款申請因溝通不暢,被拖延數月甚至數年。
只提“分期”不談網貸,付款后才看到條款
公開信息顯示,英孚教育創(chuàng)建于瑞典,在中國上海、北京等多個城市均開設了培訓中心,為學員提供語言學習、海外游學、文化交流及學位課程等服務。據了解,在英孚報名的學員較大部分為學生及職場青年。
出于好奇,剛工作不久的汪婷通過電話咨詢了英孚教育的課程信息,隨后,課程顧問邀請她參加免費試聽課。汪婷去公司現場并填寫了個人信息后,課程顧問直接將她帶到了咨詢室,開始與她談人生談理想。
“課程的費用不菲,以我的經濟條件來講過于昂貴,并且我剛剛換工作還沒穩(wěn)定下來,一時間也無法開始上課。”汪婷向課程顧問解釋了自己的情況,并表示希望回家考慮一下,但對方一再熱情推銷,并表示已幫她申請了5000元的優(yōu)惠。
在課程顧問的軟磨硬泡之下,汪婷同意在英孚教育購買課程,總費用為近4萬元。“對于我經濟能力不足的情況,課程顧問先開始建議我向身邊的朋友借錢,后來又說可以辦理分期。”最后,汪婷同意先交首付,在辦理所謂“分期”時,她發(fā)現那實際是一款網貸產品。
在汪婷與英孚所簽訂的合同中,在有關退款一欄寫著“自協(xié)議日起30天內(包括協(xié)議日當天),無需任何理由,中心將全額退款”,對于30天之外退款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并未詳細說明。
而在四川購買網絡課程的肖成則表示,自己在付款時并未簽訂合同。“銷售人員通過電話和微信與我溝通,但都只是在推銷課程,并沒有對退款事宜加以說明。同意報名后,我收到了一封郵件,可以通過上面的鏈接付費。”
支付完首付并辦理完貸款后,肖成才收到一封郵件,內附英孚課程的使用條款與條件。與線下課程不同的是,網絡課程的全額退款期限只有7天。他認為,課程顧問應該在付款之前對貸款、退款條件等重點事項解釋清楚。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表示,購買課程產品時的付款方式應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和決定,如果提供第三方機構的分期貸業(yè)務,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并經其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