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什么?國稅局五提醒需重視
2019年1月1日個稅新政策已經全面實施,個稅的改革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件好事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也為大家減輕了不少負擔,但是很多人對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還并不是很清楚,為了能讓納稅人更好的獸獸專項附加扣除的福利,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了“專項附加扣除誠信申報‘五提醒’”,具體是哪五個提醒呢?一起來跟小編看看吧。
第一,請依法留存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證明資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學歷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納稅人,需要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證明資料。
如果您已經申報某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沒有留存這些證明資料,將會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請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報大病醫(yī)療扣除。
由于大病醫(yī)療扣除需要累計計算個人全年發(fā)生的醫(yī)療支出自行負擔金額,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結束后才能申報享受。
第三,請勿同時申報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您只能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項扣除。同時符合兩項扣除條件的,可根據(jù)個人情況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扣除。
第四,申報享受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填報的相關證書發(fā)證或批準日期應該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
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發(fā)證(批準)日期在這一時間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第五,申報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雙方總扣除金額請勿超過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
如果父母雙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申報。如果雙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標準申報,將影響雙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如果您對專項附加扣除有疑問和問題,可以撥打12366納稅咨詢服務熱線,或者向當?shù)囟悇諜C關咨詢。
原標題:專項附加扣除誠信申報“五提醒”